“优良学风班”、“优良学风标兵班”创建和评选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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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创建
  1、参加评选的班级于每年9月向所在学院(系)提交《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表》(从申请得到学院(系)接受之日起至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前为创建期);
  2、学院(系)审核后,将申请材料交学生处教育管理科;
  3、10月学生处审核“优良学风班”申请创建名单,对结果进行公示。

(二)评选
  1、次年9月,学院(系)按条件推荐“优良学风班”和“优良学风标兵班”,被推荐的班级填写、提交相关的材料;
  2、学生处初审“优良学风班”和“优良学风标兵班”申报材料,公示候选名单;
  3、学生处组织召开“优良学风标兵班”评选大会,由各学院(系)选派学生代表投票,候选班级现场展示,现场公布名次;
  4、学生处公示投票结果,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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