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队伍建设】中山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(中大党发〔2021〕13 号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党的全面领导,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落实“德才兼备、领袖气质、家国情怀”人才培养目标,营造“学在中大、追求卓越”优良校风学风,推动“五育并举”,深化“五个融合”,完善“三全育人”体制机制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6〕31 号)、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,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3 号)等相关文件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学校从事德育工作,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,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。
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
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的要求是:围绕学生、关爱学生、服务学生,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、政治觉悟、道德素质、文化素养,指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第五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:提升学生入党申请率、
提升本科生深造率,降低学生挂科率、降低学生事故率,保障人才培养质量、保障学生安全稳定,即“两升两降两保”。具体包括:
(一)班级建设
- 指导学生开展班级建设工作,增强班级凝聚力,营造积极向上的班级文化氛围。
- 做好学生骨干的遴选、培养和激励工作。
- 指导学生奋发学习、刻苦钻研、追求卓越,培育学生团结奋进的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。
(二)学风建设
-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,指导学生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明确学习目标、端正学习态度,营造优良班风学风。
- 建立健全朋辈互助工作体系,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在朋辈互助中的重要作用,推动学生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监督,形成互帮互助互学的有效工作机制。
- 推动“五育并举”,深化“五个融合”,引导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,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。
(三)思想引领
- 通过主题班会或主题教育活动等,开展理想信念教育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指导开展学生马克思主义学习小组、“青马学堂”及学生马克思主义自主学习活动,引导学生树牢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听党话跟党走。
- 全面了解学生思想动态,与辅导员协同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工作,做好学生问题排查,建立高关怀学生档案,开展心理健康教育。
- 做好网络思政工作,及时掌握学生苗头性、倾向性、群体性问题,做好正向引导和妥善处置工作。
(四)行为规范
- 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遵纪守法,严守校规校纪。
- 引导学生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,指导和组织学生开展诚信和纪律教育。
(五)学业发展
- 教育引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,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,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,推动学生升学深造。
- 开展导学、促学、奖学、助学工作,引导学生聚焦学习、崇尚学术。
- 营造浓厚的学术科研氛围,推动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和各类学科竞赛活动。
第六条 班主任应恪守职业道德,不得有以下行为:
(一)损害国家利益、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;
(二)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
(三)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;
(四)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
(五)在学生评奖推优、考核推荐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
(六)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或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;
(七)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所负责管理的在校学生发生婚恋关系;
(八)其他违反法律法规、学校规定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。
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
第七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践行“用最优秀的人培养更优秀的人”和“育人育己”工作理念,从优秀专业课教师中选聘班主任。
第八条 每个本科班级应配备一名班主任。各二级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,在研究生班级中配备班主任。
第九条 班主任选聘的基本条件:
(一)政治强、业务精、纪律严、作风正;
(二)德才兼备、乐于奉献、潜心教书育人、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,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;
(三)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、沟通协调能力;
(四)能较好地处理本职工作与学生工作的关系,可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 1 学年。
第十条 班主任的选聘程序:
(一)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班主任选聘工作通知;
(二)各二级党组织拟定年度选聘计划,组织选聘工作,拟聘用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;
(三)党委学生工作部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的,由相关二级党组织予以聘用;
(四)各二级党组织向聘用的班主任颁发聘书。
第四章 培训和培养
第十一条 新聘的班主任须参加岗前培训。
第十二条 学校将班主任培训纳入学生工作队伍培训规划中,班主任应积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和培训活动。
第十三条 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,要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和业绩,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;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,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、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,或支教、扶贫、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,并考核合格。
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
第十四条 各二级党组织应承担起班主任选聘与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,要为班主任履行职责提供各项必要的条件,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
第十五条 各二级党组织每学期应召开至少 1 次班主任工作例会或工作研讨会,专项布置或检查班主任工作,听取班主任对班级工作的汇报。
第十六条 班主任的考核以学年度为单位,由所在二级党组织制定量化标准,具体实施。根据班主任工作要求与职责进行量化考核,应包含学生评议、院系评价等组成部分。考核结果分三个等级: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。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续聘班主任岗位,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续聘班主任岗位。
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对表现优秀的班主任进行统一评选表彰。
第十八条 承担班主任工作且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教师,可
折算一定年度教学工作量,具体计算方法由所在单位按学校相关规定,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。
第十九条 班主任离开工作岗位达 1 个月以上者,应提前向
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,二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。
第二十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继续从事班主任工作:
(一)学生评议结果为不合格;
(二)因个人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;
(三)不能正常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;
(四)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禁止性规定的情形。
以上情形如构成违纪的,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、处分;涉嫌违法的,移交国家有关机关处理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2021年第4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中山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》(中大党发〔2017〕50 号)同时废止。
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细则,并及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。
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