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处关于招聘2016-2017学年度学生助理辅导员的通知
学生〔2016〕296号
各学院、直属系:
根据《中山大学学生助理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》,结合院系工作实际需要,拟招聘一批学生助理辅导员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聘条件
1.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政治素质,品行端正,奉公守法;
2.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;
3.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乐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,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;
4.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,初步掌握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,具有较强的组织、管理能力、调查研究能力以及语言、文字表达能力,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;
5.工作勤奋,自觉性高,作风深入扎实,组织纪律观念强,严于律己,服从领导,听从指挥,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;
6.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个性心理素质;
7.可在岗工作满一学年(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)。
二、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
1.10月23日前,学生申请者填写《学生助理辅导员应聘报名表》(附件2),交由所在院(系)审核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,并附上个人简历提交用人单位;用人单位接受报名,并对报名者进行初选和考察;
2.10月28日前,用人单位填写《学生助理辅导员初选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3),将该表纸质版(加盖学院公章)连同学生应聘报名表交至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(南校园493栋学生处104室);电子版打包发至工作邮箱:sysuszb@126.com,邮件注明:XX院系学生助理辅导员报名资料;
3.11月3日前,学校对用人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复试(另行通知),并确定录用人选。
三、学生助理辅导员的职责、考核和待遇
详见《中山大学学生助理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。
附件:1.2016-2017学年度学生助理辅导员招聘岗位信息表
2.中山大学学生助理辅导员应聘报名表
3.学生助理辅导员初选信息汇总表
学生处(党委学生工作部)
2016年10月20日
(联系人:陈保瑜,郑嘉茵,联系电话:020-84110553,020-8411046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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